衛生署:別急著立法
2002/11/20
立委尤清最近積極推動胚胎幹細胞相關研究立法,不過,衛生署醫政處視察鄭聰明表示,胚胎幹細胞研究未來發展難以預料,爭議性還很大,在社會未有共識前立法,反而可能阻礙科技發展;但若立委未來提出法案送進立法院討論,衛生署應該也會提出對應版本。 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曾針對胚胎幹細胞研究提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規範」,作為臨床指導原則。包括研究用胚胎幹細胞來源限於流產胚胎或人工生殖剩餘將銷毀的胚胎、不能研究複製人、研究用胚胎幹細胞應無償提供等。但牽涉到複製技術的「細胞核轉植術」是否可行,衛生署「未置可否」,態度不明。 鄭聰明表示,胚胎幹細胞一旦進入臨床研究,即有相關規範可管,對於還在基礎研究階段的醫學科技,本來就不適合規範太多,避免阻礙科技發展。而且,先前醫政處委託台灣生殖醫學會舉辦多次公聽會,討論如何管理胚胎幹細胞研究,在是否核准實施細胞核轉殖術上尚無法取得共識,顯示此一議題仍需要廣泛討論,尚不急著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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