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胚胎 衛署默許?
2002/03/20
台大醫院發表老鼠細胞核轉植術成功案例,也再度引發國內是否可複製胚胎的爭議。雖然衛生署已容許胚胎幹細胞研究取自人工生殖剩餘必須銷毀的胚胎,且禁止研究複製人,但對胚胎複製技術則未置可否,留下模糊空間。醫界認為,複製胚胎只要不植入子宮,就不算複製人,開放並無不可;但倫理學者則認為,法律難以禁絕有人「偷跑」複製人,最好明確禁止複製胚胎。 衛生署日前表示,針對可製造出胚胎的「細胞核轉植術」,牽涉層面太廣,目前還不便進行倫理規範。由於細胞核轉植術是複製胚胎的主要技術,官員不諱言,在沒有規範出爐前,現階段等於默許「複製胚胎」。細胞核轉植術是取自自己體細胞的細胞核,與他人或動物的卵子細胞質結合,製造出胚胎,雖然可藉此擁有更多胚胎進行研究,也免去取自流產或人工生殖剩餘胚胎的麻煩,但它也是複製動物或複製人必經的過程,因此,是否容許細胞核轉植術,事關重大。衛生署不表態,等於給了醫界複製胚胎的空間,對國內醫療發展影響深遠。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李國光表示,藉由細胞核轉植術複製胚胎可有許多研究目的,包括取其中的幹細胞可以培養出其他器官,或是植入子宮複製人,或進行基因治療。只要禁止將複製胚胎植入子宮製造複製人,不一定要禁止複製胚胎。他說,利用自身細胞核複製出的胚胎來治療自身疾病,可以免去排斥問題,效果也較持久,若禁止複製胚胎,醫療科技難以突破。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戴華則認為,我國是容許人工生殖的國家,人工生殖後剩餘的胚胎是生命,但不能認定是人,因為在我國法律中,這些剩餘胚胎註定要銷毀,因此,考量剩餘胚胎可以進行醫學研究造福人類,開放胚胎幹細胞研究是可以容忍的。但基於尊重胚胎也是一個生命,不應讓胚胎為了研究目的而存在,若刻意去複製胚胎進行研究,等於刻意複製出生命再將他摧毀,道德倫理爭議太大,且難保不會有人將之植入子宮複製人,恐不宜開放。 戴華表示,天主教羅馬教廷抱持胚胎就是人的觀念,因此對胚胎幹細胞研究徹底反對,一些宗教影響力較大的國家對胚胎幹細胞研究也較保守,我國國情與歐美國家不同,但複製胚胎與複製人可說一線之隔,茲事體大,衛生署最好儘快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做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