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爭議大 衛署決規範
2004/08/04
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表示,從文獻上看來,台灣是全球第5個,繼美國、澳洲、英國、法國之後,有能力從胚胎分離出幹細胞的國家。由於衛生署容許醫界從事胚胎幹細胞研究,醫界對於建立國人自有的胚胎幹細胞庫也躍躍欲試。 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表示,李茂盛和工研院的研究,現階段可能無違法的問題,但須符合「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規範」,這也是現階段國內僅有的規範,重點包括禁止將胚胎幹細胞作複製人研究,但自然流產的胚胎組織、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的人工流產胚胎組織、人工生殖後擬銷毀、受精未逾14天的胚胎,都可用作幹細胞研究,範圍以治療疾病和改善病情為目的。 薛瑞元說,國內的胚胎來源不是問題,重要的是從胚胎分離出來的幹細胞,要如何保存下來,進一步分化成各種組織、器官,有關胚胎幹細胞庫的設立條件,衛生署還在擬訂中,另相關爭議還要立法規範,建議醫界等衛生署政策明朗後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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