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戶真的綁得住嗎
2002/01/19
搬房貸,光是提前償還違約金,就足以讓動念搬房貸的人裏足不前。公平會昨天在一場公聽會中,將「銀行收取違約金是否合理?是否應調降?」列為討論議題。而本國、外商銀行、壽險業到底是怎樣綁住客戶,本版特做一調查,供轉貸戶參考。 利率一降再降,但房屋貸款利率卻未跟降,貸款民眾若想要轉貸,還會被原貸銀行罰款;學者質疑銀行業者根本是在「放高利貸」,主張建立轉貸便民機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強調,民眾轉貸被罰違約金並不合理,是否違反公平法相關規定,目前已有個案在調查中,近日內就會有答案。 中央銀行從前年12月以來,已十餘次宣布降息,調降擔保融通放款利率、重貼現率及短期融通利率等指標,讓各銀行取得資金成本大為降低;但銀行業者放款利率的降幅遠不及存款利率降幅,尤以基本放款利率的調幅甚微。公平會近來不斷接獲民眾反映,投訴銀行對消費大眾並不公平,甚至各個銀行還有聯合行為之嫌。 昨天在一場由公平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上,消保會委員、教授柴松林就痛批,存款利率只有放款利率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對人權的最大侵害,銀行業者口口聲聲強調盈餘不足,無法調降放款利率,是推托之詞,業者不能將自己過去的經營不善,轉嫁給消費大眾承擔。 輔仁大學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發現,居高不下的放款利率並非適用所有客戶,銀行業者對大公司就不敢這麼做,甚至削價競爭,爭取大客戶,再將不足資金成本轉嫁到勢單力薄的中小企業及個人客戶身上。 台灣大學法學院長廖義男認為,房貸戶提前還款解約卻被銀行罰款,銀行此舉明顯違反公平法,涉嫌以不正當方法綁住房貸戶。律師姜志俊則是奉勸各銀行業者,仿效電信固網業者號碼可攜式服務,建立轉貸便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