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促制定會計準則公報
2003/09/06
在歷經六年多的研究與討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IASB)在2003年7月31日發布「保險契約」(Insurance Contract)第一階段(Phase 1)第五會計準則草案(Exposure Draft,以下簡稱ED5,稱「5」係IASB目前所發布的第五號草案),公開徵求為期三個月的評論至2003年10月31日截止,IASB隨即將於2003年末討論,預計於2004年3月31日完成並發布於2005年1月1日生效的「保險契約」第一階段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antional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簡稱IFRS)。其中公平價值(Fair Value,IASB於2003年1月決定採Fair value而非DSOP階段所建議的Entity spe-cific value)部分的揭露,預計於2006年12月31日適用。至於「保險契約」第二階段(Phase II)的進度,IASB希望在2003年末討論並責成其幕僚研究以公平價值衡量保險契約權利義務,期能在IASB的觀念架構下及實務的可行性,發展出一套「保險契約」的會計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Committee,IASC已於2001年改組為現在的I-ASB,目前計有35個國家全面使用國際會計準則,六個國家部分使用,包括澳洲、歐盟及俄羅斯等國已宣布將於2005年1月1日全面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有鑑於保險業的重要性、國際性及各國保險會計實務處理的多樣性暨多數IFRSs將保險會計除外等理由,特於1997年4月核准推動保險會計計畫,並成立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執行該項計畫,其歷年進度如下: 1、1999年11月發布研究報告(Issue Paper)。2、指導委員會複核138封意見函(comment letters)並依其原訂計畫向IASB提報「保險契約」(Insurance Con-tract)會計原則公報草案(Draft Statement of Princi-ples,以下簡稱DSOP)。3、IASB於2001年11月開始討論DSOP。4、基於保險契約會計的複雜性並配合歐盟等國訂於2005年全面採行IFRSs,IASB於2002年5月將本計畫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主要規範表達與揭露、保險契約定義及本階段的適用與不適用範圍,本階段主要係作為第二階段的橋樑;第二階段主要規範實質的衡量與認列,包括保單取得成本及如何衡量保險契約權利義務等會計處理。 上述IASB所發布的ED5的內容,謹擇要說明如次: 1、IASB提出ED5的目標:(1)有限度改進保險契約會計實務,俟「保險契約」第二階段再作全面性的改變。(2)規範簽發保險契約的企業(保險人)應行揭露該等契約相關資訊。 2、保險契約定義:係指一項契約,一方(保險人)承擔顯著保險風險(significant insurance risk),對於指定之未來不確定事件(保險事件)發生而使保單持有人或其他受益人遭受不利影響時,一方(保險人)同意賠償或給付另一方(保單持有人或其他受益人)。 3、適用ED5的範圍:(1)包括:企業所簽發的保險契約(含再保險契約)及其所持有的再保險契約(亦即本草案並非僅保險業適用)。(2)不包括:保險人的其他資產及負債,例如金融資產及負債則適用IAS 39,暨保單持有人的會計處理。 4、保險負債衡量與認列部分:(1)禁止提列巨災及危險變動作為負債準備,但允許於業主權益提列該等準備。(2)規定保險人應作損失認列的測試( Loss recognition testing),如果現行保險會計實務無此規定,則應作此測試,類似美國FAS 60有關保費不足之規定,主要係作為負債準備(含保單取得成本遞延資產)是否足夠之測試。 5、IAS 39:除了保單持有人按固定金額的解約權及解約金或滿期金外,保險契約內含嵌入式衍生性商品(Embededderivative)及存款成分(Deposit compo-nent)其會計處理應分開(Unbundle)衡量及認列,即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及存款部分適用IAS 39有關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規範。 6、報表表達部分:禁止保險契約負債與相關的再保險契約資產互抵(Offsetting,例如賠款準備金與相關之應攤回再保賠款互抵)。 7、財務報表應揭露下列事項:(1)關於保險契約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收入及費用等會計政策。(2)關於保險契約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及現金流量等金額暨其他細節。(3)保險契約資產及負債的公平價值(2006年12月31日適用)。(4)重要的假設及其變動。(5)風險管理的政策。(6)對現金流量有很重大影響的保險契約條款及條件。(7)關於保險危險(Insurance Risk)的資訊,包括影響損益報導及權益變動的敏感性關鍵變數、重要風險集中及實際賠款與原估計數之比較等。(8)關於利率風險及信用風險等資訊,包括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的相關風險。 目前主管機關為健全保險會計及財務監理並配合國內實務需要,擬委託國內相關單位研究「國際會計準則保險會計規範與其對台灣保險公司財務影響之研究」,針對保險業之行業特性訂定適合國內之會計準則公報,不僅為保險業界所企盼,相信對於保戶、投資者及監理機關等都有其正面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