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可以 產控有何不可
2003/04/08
工業局推動產業控股公司的構想,其實是來自財政部訂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當時擔任工業局長的經濟部次長施顏祥認為,既然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適用專門立法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為什麼產業控股公司,不能有自己的專法。 前年底,工業局擬訂全球營運總部及區域營運總部方案的過程中,發現部分台商將營運總部外移至大陸或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主要原因是國內現行證券法規不允許控股公司上市上櫃,台商在台無法籌資,只好將總部外移。例如,生產旺旺仙貝的宜蘭食品就到新加坡設立控股公司並上市,甚至把企業總部移往大陸上海。 類似的案例不少,引發施顏祥的感慨。他認為,由財政部主導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既然可以獲准上市,產業控股公司沒有道理被排除在外。 因此,工業局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研究產業控股公司推動方案,並擬在有「產業憲法」之稱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定產業控股公司專章。不過,由於建議方案涉及太多租稅優惠。工業局後來改採修正既有法令,排除產控設立障礙的方式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