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地設基地台 中央令下地方愕然
2002/07/31
行動電話基地台架設屢遭民眾抗爭,交通部近日發文要求各縣市政府儘可能提供場所協助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以免阻礙行動通信的發展,公有土地、建物也應優先提供業者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終端機及無線電台設置。 雖然上級有指示,不過,縣府有人認為,業者固然可以據此提出申請,例如在縣府大樓頂架設基地台以改善收訊,但准駁權仍在縣府。也有人認為,使用者須付費,如此一來,倒可以出租為地方政府增加一筆不小的財源。 交通部指出,電信法修正條文本月十日頒布,其中第第三十二條修正部分,是為了落經發會的決議,重點是行動通信或固網業者得使用公有土地、建築物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無線電台。 交通部表示,民營固網業者投資總額高達約二千億元,對於提振景氣、促進就業及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有相當助益,政府應提供具體協助,排除固網業者建設障礙,另外,行動電話業務發展迅速,基地台架設的需求也隨之增加,架設基地台的問題,政府應加以重視,盡可能提供場所協助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公有土地、建物也應優先提供民營固網業者及行動通信業者使用,縣市政府也有義務協助固網業者進行管線基礎建設,以加速寬頻網路建設。 縣府人員指出,固網公司建設基礎管線,地方政府其實一直都很配合,提供土地、建物卻是頭一遭,一般來說,行動通信業者架設基地台的阻力通常比較大些,近年來,常有民眾因附近架設基地台而群聚抗議,如果可以在公有地或公有建築物架設,對業者來說,應是一大福音,不過,公務員對電磁波是否會恐懼,甚至抗拒,還要進一步觀察。
相關文章
3G集資迫切 電信修法優先審議
頂樓設基地台 可免費測電磁波
電信基地台 政院願提供場所
大崙村基地台風波 業者將與民眾再溝通
私設基地台 屬違建 優先拆
建基地台 縣府要求設告示牌
基地台 應總量管制
六業者邀台科大教授釋疑
多座基地台 撤離光輝街
民宅設基地台 金華里民反對
電信事業外資持股上限 提高至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