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恢復上班半天制
2004/06/11
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行政院函送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修正案,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大幅授權各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得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每日上班8小時,每周上班40小時規定限制,考試院表示,今年暑假起各級公立學校行政人員約兩萬人,將可恢復以往寒暑假上班半天制。 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指出,考量公立學校在寒暑假期間教師及學生到校時間減少,學校行政業務需求相對減少,基於資源有效運用,決定通過修正,大幅放寬公立學校行政人員的彈性上班時間,充分授權各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依原則決定上班時間,全案將於近日函復行政院同意會銜,預估約在7月就可發布施行。 朱武獻表示,公立學校行政人員的服務對象是教師與學生,教師和學生在寒暑假期間無需到校上課,行政業務需求自然減少,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學校行政人員的辦公時間,配合上課時間彈性調整,確有實際必要。 考試院說,院會一致同意放寬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彈性上班時間,決定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彈性調整學校行政人員辦公時間,不受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每日上班8小時,每周上班40小時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