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支架給付 即起放寬
2004/04/02
中央健保局昨指出,為了讓更多心臟病患能獲得良好的醫療照顧,該局決放寬冠狀動脈血管支架給付條件,除植入支架的數量可由每人每年2支增為3支外,另外還同意原發性病灶的血管內徑達到2.5毫米以上、狹窄程度仍超過40%以上,也可獲得給付。這項規定自昨起適用。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平均有一萬名心臟病患因冠狀動脈阻塞需要置放血管支架,以維持動脈血管暢通,但由於人工血管支架的造價昂貴,每支健保給付近4萬元,因此健保局對於給付條件也都有設限,包括病患接受氣球擴張術後半年再發生血管狹窄、做氣球擴張後,血管內膜剝離的長度達15毫米、還有血管的狹窄程度需超過40%等。 因此,不少心臟內科醫師都說,由於健保給付血管支架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幾乎只有5~7成的心臟病患符合健保規定,另外3~5成病患恐怕需要自費。另外,即使符合健保所訂給付門檻,健保局也限定置放的血管管徑不能太細,就連所能置放的支架數量也有限制。 健保局醫審小組指出,該局最近邀請特殊材料專家小組進行討論後,認為隨著國內臨床技術的進步,以及人工血管支架的材質及管徑都日漸優良,因此有必要修正給付規範。而新修正的給付條件及適應症,則把冠狀動脈阻塞的血管內徑,由原來規定需大於2.75毫米,放寬到血管內徑小到2.5毫米以上,也可置放血管支架;此外,換心病患手術後若發現合併冠狀動脈狹窄,也可接受置放血管支架。 此外,健保局也把給付血管支架的數量,由每人每年給付兩個增加到三個,而血管內膜剝離長度超過50毫米者,則不在此限。對此,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曾春典則肯定健保局「體恤」病患的作法,他說,臨床上,治療冠狀動脈阻塞所植入的血管支架平均二支,但也有病患血管堵塞的程度嚴重,或因糖尿病患再狹窄率比較高,因此健保局放寬置放血管支架,多一個也讓病患省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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