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開徵 綜所稅補繳延至12日
2004/04/01
93年度上期使用牌照稅今(1)日起開始受理繳稅,繳納期限到30日為止。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財政部提醒須儘快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稅單。 財政部強調,預定10月開徵的下期牌照稅,將會開放超商繳稅。4月開徵的牌照稅,民眾只能利用傳統方式繳稅,超商尚未開始代收。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在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係由稅捐稽徵處自行填發稅單郵寄納稅義務人;其他縣市則是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稅單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未收到稅單者應申請補發。 至於繳納稅款的方式,今年4月開徵的上期牌照稅可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的金融卡,及該行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及電腦網際網路繳稅,還可以利用信用卡繳稅。 規劃中的超商代收稅款措施,財政部說,上期牌照稅還沒有開放實施,民眾暫時還不能到超商繳牌照稅。規劃中的超商代收稅款措施,將自5月開徵的房屋稅開始。另外,10月營業用汽車下期牌照稅以及11月的地價稅,都可以至超商繳交稅款。 財政部表示,超商代收房屋稅、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捐,手續費由納稅人自行負擔,每筆稅額不論多寡,都是6元。 民眾如果要利用信用卡繳交牌照稅,需以本人持有的信用卡為限,所需手續費亦要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至於已辦妥利用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應在4月30日前存足存款,以利稽徵機關辦理稅款提兌手續。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9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徵案件今(1)日開始繳稅,限繳期限到10日為止,但因該日適逢周六,依法繳稅截止日可以順延至12日。 財政部表示,經過各國稅局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進行更正後,總計91年度所得稅補徵案件總計約60萬件,總補稅額約58億元。 財政部說,接到補稅單的民眾,如果對補稅單內容有疑義者,可以直接向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的國稅局洽詢或在繳納期限內申請更正。繳納補稅款的民眾,可以利用現金、信用卡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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