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銷售逾20萬元 應繳營業稅
2009/11/14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依據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六款規定,均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官員說,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等平均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營業稅額,並照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報繳營業稅。(宋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