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月績達20萬 要稅
2009/11/16
岡山鎮某遊樂場所兼營網路電玩詢問:經評定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應否自動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依據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6款規定,均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又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等平均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營業稅額,並照同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