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延付計息 要開統一發票
2008/03/20
太保市陳先生問:上個月我們公司銷售商品給A公司,因為A公司資金周轉不靈,情商延期交付貨款並承諾加付利息,老闆很阿莎力的答應,這個月A公司李董還款時依約定將利息一併匯入本公司,請問利息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貨物或勞務的原價額以外收取的一切費用,都應該算入銷售額,因此陳先生所提到的利息,也屬於稅法規定銷售額範圍,應該在收到時開立統一發票按規定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