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案件 不能網路申報
2005/12/23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昨﹙22﹚日表示,明年元旦起至2月3日間,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有給付或分配各類所得,於填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時,除五類不得使用網路申報的案件者外,其餘皆可於95年1月1日起至95年2月3日(午夜12時)止採用網路申報。 陳文宗指出,像已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的營利事業,或裁撤、變更的機關團體,及所得稅法規定,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營利事業有解散、合併時,分別填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並在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陳文宗說,網路申報上傳成功,無須再檢附任何文件到國稅局加蓋收件章,財政部鼓勵善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