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獨特商品
2005/11/01
胡幼圃:我國製藥工業,在藥界前輩的努力下,學名藥是最大專長,GMP制度讓學名藥發展更完善,之後推動的cGMP制度,更拉高我國製藥水準,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合乎標準。 然而政府的法令卻有不利學名藥發展的疑慮,例如藥事法40條之二規定,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後五年內,及其他新藥許可證核發後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其他藥商於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三年後,即得提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及同單位含量藥品的查驗登記申請,並等到該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後,再取得藥品許可證。 國產藥廠必須發展出獨特性產品,才能走特殊學名藥,做學名藥廠就要做專利,保護製程。只要從學名藥稍做改變,既達到同樣效果,又有專利保護,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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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買原廠 藥錢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