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法採購?教師會 點名17校
2007/09/01
高雄縣教師會昨天指出,今年縣府有意對中小學簿冊等採取聯合議價、公開招標,後因作業不及取消,但有些學校一開始就不參與共同議價,縣府應該徹查這些學校是否依照採購法採購學生服裝、教材和簿本。 教師會籲請縣府努力為家長的荷包把關,不應該容許有人藉機壓榨吸取家長的血汗錢,建議縣府政風室和教育局徹查清楚,是否有學校圖利特定廠商?是否有自然人、法人或團體從中賺取差價? 教師會將這些沒參加共同議價且學生人數眾多的學校名單公布如下: 國小部分:全校人數超過1000人且沒參與共同議價的學校有九曲、山頂、觀音、前鋒、後紅、燕巢、路竹、蔡文、茄萣。 國高中部分:全校人數超過2000人且沒參與共同議價的有鳳西、鳳山、鳳甲、青年、林園、文山、岡山、路竹。 教師會表示,93年9月教育部公函規定,公立學校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採購,以學校為簽約主體,應適用政府採購法。法人或團體如員工消費合作社、家長會及私立學校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適用採購法第4條之規定;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適用採購法第5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