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辦科技研發 不受採購法限制
2004/04/08
政府委辦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將不受政府採購限制。行政院會昨 (7)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草案,明定科技研發活動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未來包括公民營企業、公立學校、研究機構、公立研究機關及公營事業或法人、財團,爭取政府科技研發補貼,將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 行政院指出,對於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的技術研究發展,依科技基本法先前規定,應依評選或審查方式決定對象。而除法人或團體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外,公立學校、公立所研究機關、公營事業等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應受政府採購法約束。 行政院說,科技研究發展是追求知識探索與智慧創新,具變動性、進步性、時效性與不可預測性,因此,先進國家甚少以一般採購方式規範。因此,這次修法,調整這項規定,明定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營事業受政府委託執行研發計畫,不適用政府採購。
相關文章
科技發展採購程序 鬆綁
高捷案 朝「謝長廷是否圖利」偵辦
農漁生鮮食材 各校可自購
學校午餐食材不用採購法?
科技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