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退職金 內政部:不可
2007/08/04
台東縣議會昨天三讀通過由議長李錦慧所提的「台東縣議會議員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縣議員任滿兩屆即可領退職金,最高可領四百卅多萬元;這項條例將函送台東縣政府在卅天內公布,及送交內政部備查。 台東縣議會不顧內政部反對,通過縣議員「自肥條例」,內政部昨天態度強硬以八個字回應,「於法無據,宣告無效。」 台東縣政府表示,台東縣財政困窘,百分之八十的預算仰賴中央補助,如果因民代壓力編列的話,將產生排擠效應,台東縣建設等經費將變少,不排除尋求釋憲。 台東縣議長李錦慧在縣議會臨時會提出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三十位議員中包括議長計有二十一位贊成;外界指責「自肥」聲浪不斷,未參加連署的議員也表達強烈反對。 李錦慧說,民意代表是廣義的公務員,卻沒有公保、勞保及退休金保障;公務員有公保、有退休金,政府約僱人員及勞工也有勞保,但專職民代退職一毛錢也沒有,這不合理。 李錦慧並以被槍擊死亡的台北縣議員吳善九,只獲得七萬元慰問金為例,說明民代從事公務及為民服務時是毫無保障。所以他提出退職案來凸顯民代工作無安全保障等問題,絕不是「自肥」,也非關個人利益。 反對「自肥」的縣議員們表示,通過這項條例根本無濟於事,內政部早已表明不合法,無效;其實地方應該透過立法院、或正副議長聯誼會提案,向中央反映重視民代退職金問題。 台東縣議會通過的議員退職慰問金自治條例規定,只要任滿兩屆八年就可領,每半年一個基數(以當月研究費為準),目前台東縣議員編列的研究費每月七萬零八百九十五元,最多可領六十一個基數,換算後,最多可領四百卅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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