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運毒前夫租倉庫 重判變無罪
2007/08/07
女子施桂寶為涉嫌運毒的前夫、前夫的弟弟承租倉庫放置進口的貨櫃,貨櫃被檢調查獲夾藏超過八公斤的海洛因,她一審被重判無期徒刑,經過四年多訴訟,昨天無罪定讞。 施桂寶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減為十年,她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再上訴,但最高法院維持前審的無罪判決。施桂寶的前夫郭子俊、郭的弟弟郭子典,分別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現上訴最高法院中。 施桂寶因和主嫌曾有夫妻關係,出面租用倉庫、負責和報關行連絡、就逮送驗被查出有吸毒反應,兩度被判重刑。一、二審認為,運毒是何等危險的事,主嫌怎麼可能把藏有毒品貨櫃的事,交給不知情的施桂寶處理?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時則認為,施桂寶沒有獲得任何好處,何必鋌而走險?且走私有很多可能,不一定是運毒,施女事前是否確知運毒一事,應再調查。 到了更一審,則以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施女參與運毒,改判無罪。更一審認為,郭子俊否認事前告知施桂寶運毒一事,且檢調長期監聽,也從未聽到她參與,她雖有使用海洛因的反應,也不必然可推論她參與運毒。 檢察官起訴指出,郭子俊離婚後赴越南做生意失敗,於九十一年間和台灣的販毒集團掛鉤,和弟弟郭子典負責在越南購買並運送海洛因回台。 郭子俊找上施桂寶,請她在桃園承租一間倉庫,作為貨櫃進口儲放貨品之用。九十二年四月廿二日,郭子俊兄弟將廿四塊重八千二百多克的海洛因藏在貨櫃中,經輪船由胡志明市運到基隆港。 同年五月十四日報關行代辦貨櫃出關手續後,施桂寶指示報關行將貨櫃運到先前承租的倉庫存放,檢調人員於第二天開櫃起出毒品,並逮在場的施桂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