痊癒前不搭機 19人簽結
2007/07/31
高雄縣列管在案的多重抗藥性、開放性肺結核患者有19名,衛生局鑑於高市李姓夫婦搭機到大陸的案例,要求肺結核防治關懷員轉交相關須知時務必面簽,即當面告知列管者不得坐飛機旅遊之外,而且每月要做一次痰轉檢驗,並於每次面訪時要有患者簽名。 縣衛生局昨天說,依規定患有多重抗藥性肺結核的病患不得搭機,否則最高可處以15萬元罰款;目前全台列管在案的病例有300多例,高雄縣占19例。 衛生局昨天說,迄今這19人都已簽名具結同意,在肺結核未痊癒前不會搭機等。 疾病管制課長劉碧隆說,這是世界衛生組職的規定,全世界先進國家都須遵守,並已執行;生李姓夫婦案例發生前,高雄縣即已要求關懷員務必當面告知列管病例有關規定,並須由病例簽名再帶回該局,確保病例都能遵守規定。 他說,實施最初有人以違反「人權」為由反對,但只要列管病例能於每次檢驗 (1-2個月)結果是痰轉陰,即可解除這項禁令。不過多重抗藥性、開放性肺結核病例大多因服藥中斷、控制不好使然,再重新治療的成功率祇有50%,因此世衛組織才有這項嚴格的規定。 劉碧隆也指出,高雄縣平均每年都有300名新、舊肺結核病例,其中服藥是否規律,是治病成功與否的關鍵,結核桿菌是很頑固的,只有持續治療方可治癒,一旦服藥不規律造成抗藥性的結核桿菌,就很難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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