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預算有限 審核標準趨嚴
2007/06/20
過去有些憂鬱症患者可以請領身心障礙手冊,但社會福利預算有限,衛生機關審核標準日趨嚴格,精神科醫師開證明也愈來愈謹慎。 病友團體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指出,台灣目前約有十七萬五千多名精神病患領有重大傷病卡,其中八萬九千名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又以慢性精神分裂症者居多,占七成到八成。 台北市衛生局緊急救護股股長吳雪玉說,根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必須是慢性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疾病如嚴重躁鬱症、自閉症、器質性腦傷造成的精神病患,經過醫師鑑定後,才能請領身心障礙手冊。 另外,如果是憂鬱症患者,則必須治療兩年以上,病情未具體改善,才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不過,滕西華說,精神病患開身心障礙證明,向來由醫師來認定,如果開得太浮濫,可能會排擠到真正需要的病患,現在行政院正研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準備將心理師或職能治療師也納入評估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