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牛肉 違法進口狀態」
2007/06/29
台聯立委賴幸媛,昨天要求政府重新檢討進口牛肉政策。她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食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即不得輸入、販賣,我國從狂牛症疫區美、加等國進口牛肉,不能證明排除該等有毒物質,當然屬「違法進口」。 她說,立法院曾經作過決議,衛生署必須在美國建立可信賴的食品履歷制度,且台灣派官員或學者專家全程追蹤美國牛肉管理,經向立法院報告後,才能開放進口,但政府恢復進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均未經立法院同意,已嚴重違反立院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