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紅茶店 須辦營業登記
2005/10/11
龍潭鄉伍先生問: 利用自宅經營泡沫紅茶店,因未具備營業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可否免辦理營業登記? 北區國稅局大溪稽徵所答覆: 利用自用住宅經營早餐店、麵攤、點心以及泡沫紅茶店等,係屬於銷售貨物的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