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安養機構 未立案 將重罰
2007/01/20
台北縣社會局昨天公布未立案的老人安養機構名單,基於立法院已修正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待正式公布實施後,社會局將加強查察,並加重處罰違法業者。 社會局老人福利課長吳淑芳表示,老人福利法修正前,針對未立案老人安養機構,僅能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金,且必須給予6個月改善期,改善期間不能再處罰,如果業者繼續招收老人,社會局根本沒轍。 老人福利法本月12日三讀通過後,罰金加倍,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金,且改善期間,如業者繼續招收老人,可連續處罰,如果改善期滿,仍未完成立案,可罰10萬至50萬元,並可勒令業者在1個月內轉安置老人,如拒絕配合,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金。 為避免違規機構死灰復燃,藏身於公寓大廈中,縣府也將請鄉鎮市公所協助清查,民眾也可向社會局檢舉,電話:29603456轉3758(老人福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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