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上櫃財報 來硬的
2005/09/13
櫃買中心為加強上櫃公司財務狀況資訊揭露的透明度並落實公司監理,昨(12)日規定上櫃公司財務報表若不符合櫃買中心內規者,將強烈要求該公司逐月揭露財務自結數,且至少連續揭露三個月,以利投資大眾即時瞭解公司營運狀況。 櫃買中心總經理簡信男說,經櫃買中心內部討論後,決定對上櫃公司祭出新內規。針對今年自願公布財務預測的上櫃公司,其稅前盈餘「由盈轉虧」且「與財測數字差異達3億元以上」者;及針對未公布財測的上櫃公司,其稅前盈餘與去年同期相比「衰退50%以上」且「衰退金額達1億元以上」者,櫃買中心都將「強烈要求」該公司逐月公布財務自結數。 簡信男說,依目前相關法令,並無規定上櫃公司「應」提前公布財務自結數。因此,櫃買中心是以內部監控角度訂出「內規」標準來「強烈要求」。 簡信男認為,由於市場對財務有疑慮的公司通常觀感不佳,櫃買中心為鼓勵上櫃公司澄清疑慮,取信投資大眾,才訂出此項標準。不過,由於這項規定並無法源依據,若上櫃公司不理會櫃買中心的「強烈要求」,簡信男說,櫃買中心仍有其他管理規則,例如平時管理辦法、例外管理辦法等,來要求上櫃公司配合。 這項新內規是以已公布財報為基礎,適用範圍包括上櫃公司的季報、半年報及年報。只要符合內規,櫃買中心均要求公司在次月20日前要公告前月的財務自結數。換言之,一旦符合內規公司,至少需連續揭露三個月自結數,直到財務狀況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