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前副主委求刑15 年
2006/12/26
台南地檢署昨天偵結高鐵南科減振弊案,檢方認為這項斥資八十餘億元的工程根本毋須施作,徒然浪費鉅額公帑,依圖利罪起訴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承辦員林延旭、包商許鴻章及七名擔任評審委員的學者專家,不僅求處重刑,還併科高額罰金,相當罕見。 承辦檢察官高峯祈直指,這項工程根本不需要,「這是謝清志為許鴻章量身訂作創造出來的工程!」 檢方對十名被告求刑如下:謝清志(六十五歲)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包商許鴻章(五十八歲)十二年,併科五億元罰金,追繳不法所得卅四億元;林延旭(五十歲)七年,併科三百萬元罰金。 七名評審委員各求刑五年、併科三百萬元罰金,包括逢甲大學教授蔡崇興(五十二歲)、許澤善(五十二歲)、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四十九歲)、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楊明放(六十一歲)、國科會參事林聰意(五十九歲)、國家地震中心研究員鍾立來(五十歲)、建築師洪思閩(五十五歲)。 起訴書指出,為解決高鐵行經南科造成的振動問題,國科會在九十一年間成立減振工作小組,謝清志擔任召集人。 謝清志與許鴻章熟識,先將招標草案和評選委員名單洩漏給許,並將一次統包改為兩階段招標,讓許的鴻華公司取得投標資格。 由於鴻華測試時採用的施工法違反規定,將喪失投標資格;謝清志指示放寬認定。進入規劃服務標評選時,鴻華報價九十六億元,永峻是十八億五千萬元。謝清志卻向評選委員表示毋須考慮造價,評選委員依指示配合,致鴻華得標。 鴻華取得規劃服務標後,謝清志為協助鴻華取得工程標,又改採限制性招標,以議價讓鴻華取得施工標。且鴻華未依規定提出報告,謝清志等人卻未罰款,圖利兩百一十萬元。 減振工程自九十三年底施工,今年八月完工。檢方計算,鴻華的成本約四十六億元,但虛報至八十億五千萬元,獲不法利益三十四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