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當選 陸委會:可罰50萬
2006/12/06
針對台商林重光成為廈門市思明區人大代表候選人,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天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者為政府機構成員,違者可以依法處罰。 劉德勳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三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各級人大代表,都在上述規範之列。 如果違反規定,林重光可被處以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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