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內容產業 步步高陞
2005/09/28
經濟部工業局預估,藉由電腦、通訊、內容、有線電視等4「C」產業的匯合,將大幅促進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可望達到明年產值3,700億元的目標。 工業局表示,多媒體、數位化科技、網際網路的興起及寬頻網路的普及,將促成4C (Computer、Communication、Content、Cable)的匯合,由於4C的匯合,需要數位內容的提供,數位內容將成為未來4C 匯合發展的重要關鍵,4C的發展也是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及產值提升的重要推動力量。 目前,工業局定義的數位內容產業範疇,包含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數位影音應用、行動應用服務、網路服務、內容軟體及數位出版典藏等重點領域。根據統計,91年數位內容產業的整體產值為1,537億元,去年成長到2,200億元,工業局預估,透過4C產業的匯合推動,可望推升數位內容產業在95年達到3,700億元的產值目標。 工業局表示,各國都視知識經濟為本世紀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積極投入大量資源加以推動,台灣處於東西文化交會融合之處,擁有多元化的社會、優質的文化、豐富的生活型態與創新的環境,若能與電子資訊產業充分結合,在全球數位內容產業上將具有重要地位。 政府為扶植數位內容產業能順利領導華文市場以落實知識經濟的發展,已訂定「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希望結合相關部會資源與力量共同建構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環境與法規,以吸引投資與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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