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草擬「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
2004/05/12
為了發展國內數位內容產業,經濟部決定仿傚南韓、日本,擬訂「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給予數位內容業者人才引進、融資貸款和專利保護特殊待遇,一旦立法通過,將是第一個為單一產業發展制定的法令。 根據經濟部規畫,「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定位屬於「特別法」,可以超越現行的產業、金融法令,在引進大陸人才、爭取融資、專利授權保護方面,突破既有制度面的限制,經濟部正廣徵產學界的建議,希望在年底前將草案送行政院核定。 鑑於數位內容產業特殊性,經濟部工業局研擬的草案,「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分為7章24條,主要內容包括數位內容產業定義,資金協助、人才招聘培植、數位內容產品典藏授權、專利保護授權,以及相關的糾紛爭議處理。 經濟部官員表示,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可分為網路服務、動畫、遊戲、數位學習、電子商務、內容軟體、數位典藏出版、影音內容八大類,年營業額約1800億元,但大部份都是數位內容的應用,真正核心的數位內容產品年產值只有100多億元,不到南韓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