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良債權
2005/09/14
金管會昨(13)日宣布,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禁止利益輸送。該會要求,未來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作業程序要公開、透明,並採公開招標,避免單一投標者,尤其是該單一投標者與該金融機構有利害關係的情形。 目前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雖然多採招標方式,但有些僅是在自家網站上公告,有些會上證交所網站發布重大訊息,但隔天就決標。這些招標方式讓大多數資產管理公司無從得知招標訊息,即使知道,也沒時間評估合理價格。最後得標者,多半是該銀行轉投資,或大股東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 上述情況相當普遍,因此外界時常質疑金融機構圖利自家人。金管會表示,有些銀行以極低的價格賣給有利害關係的資產管理公司,有明顯賤買銀行資產的嫌疑;另外,也有以偏高的價格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主要為了要美化銀行帳面,這些都是不應該的行為。 金融機構以不當的技術性招標方式,將其不良債權出售予其從屬資產管理公司,為解決這類衍生出的利益輸送問題,銀行局日前召開「研商銀行出售不良債權予其所屬資產管理公司之交易原則會議」,決議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之作業程序應透明、公開,並採公開競標方式,以維護市場價格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