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設信用部 四農會被打回票
2006/09/12
彰化縣被中央存保公司接收信用部的5鄉市農會,今年都申請恢復設置信用部,但芬園、彰化市、芳苑和埔鹽農會的申請案已被行政院農委會打回票,四農會只有走行政救濟力爭。 民國90、91年間,芬園鄉、彰化市、芳苑鄉、埔鹽鄉和福興鄉農會的呆帳和逾放比率太高,芳苑鄉農會甚至發生擠兌,5農會的信用部被中央存保公司指派合作金庫、彰化銀行等組成小組接管,5鄉市的農會信用業務因而終止,只留下推廣以及運銷業務。 行政院農委會去年初成立農業金融局後,公布農漁會信用部及分部申請設立辦法,有條件准許被接收信用部的農漁會重新申辦信用業務。被接管的5農會認為4、5年內整個經營有起色,都提出申請恢復信用業務。 本月8日,農業局接到農委會行文,確定芬園鄉、彰化市、埔鹽鄉和芳苑鄉農會的申請案「不予核可」,如4農會不服處分,可在處分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也就是提起行政救濟。 至於福興鄉農會申請案通過初審,上個月8日由農委會農業金融局面試,尚待農委會最後的審議。 農委會將4農會申請案打回票的理由,主要認為這些農會的體質仍不適合經營金融業務,埔鹽鄉農會、芬園鄉農會和芳苑農會的前一年結算淨值未達一億元,不符合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設信用部之審核基準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