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暫繳申報 後天起跑
2005/08/30
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自後天(9月1日)起開始申報,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免辦理暫繳申報的企業或機關團體外,其餘營利事業均應在9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暫繳申報。 財政部表示,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如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稽徵機關將逕依該企業前一年度(93年)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94年1月1日中華郵政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一個月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企業在15日內自行向公庫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將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