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暫繳稅額 9月繳納
2007/08/10
各大公司行號注意了!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公司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國庫繳納。應特別注意的是,若公司延遲未繳納暫繳稅款,將會受到追加利息的處分。 南區國稅局呼籲,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在期限內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稅款,會被加收利息。如果忘記繳納暫繳稅款的公司,在10月31日前完成補報和補繳稅者,會從10月1日起至該公司繳納暫繳稅額之日為止,除了原本應繳的稅款金額外,按日加收利息。一旦超過10月31日還沒有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的公司,將會被加收一個月的利息,國稅局會發出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公司於15日內自行繳納。 國稅局舉例說明,去年有某公司超過10月31日,還未依法繳交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稅款,國稅局核定這家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應納稅額為75萬4,078元,該公司暫繳稅額應為37萬7,039元,另外追加徵收一個月的利息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