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公證被坑 省省吧
2006/08/29
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近來發現,有民間公證人受理自書遺囑的公證,費用是認證的兩倍。其實自書遺囑不但不需要公證,連認證也大可不必,一般民眾不查,平白浪費金錢。 民風漸開,不等到臨終,事先寫好遺囑的人越來越多。為避免日後爭議,有些人會拿自己寫好的遺囑去公證。 高雄地院公證處指出,公證是指當事人在公證人親見親聞的情況下,做成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所以是現在或現在進行式;而認證則是以過去的行為或事實為主,也就是過去式。遺囑自書後已成過去,因此自書遺囑只需認證,不需要公證。 公證遺囑的公定費用,依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計價,從處理20萬元收1000元起跳,到處理5000至6000萬元收1萬5000元,往上每增加1000萬元加收1000元。認證遺囑費用為公證遺囑的一半。 公證處人員說,有民間公證人為自書遺囑辦理認證,卻收受公證遺囑的費用,民眾吃了悶虧,毫不知情。 我國民法所列的遺囑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與口授遺囑五種,其中以自書遺囑最簡單,只要親筆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便具有法律效力。但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遺書不具效力,一定要用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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