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 智能缺陷也要罰
2006/08/11
輕度智障者違規騎車並不能免於被罰,但監理站也不應該毫無彈性的以一般標準裁罰,台南地院審理台南縣戴姓男子無照騎車,訴請免罰的案子,台南監理站堅持裁罰1萬100元,法官林勝利兼顧情、理、法,裁定將罰鍰降為6500元。 台南縣戴姓男子去年12月機車在善化鎮因未帶安全帽遭攔檢,因無照被警方舉發違規事項。依照規定,無照騎車應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台南監理站依照一般裁罰標準,對戴姓男子無照騎車罰鍰9600元,加上未帶安全帽共裁罰1萬100元。 戴姓男子以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及精神與智能缺陷等理由,向台南監理站提出異議,免予處罰,但被駁回,他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官審理認為,台南監理站的裁罰合法,但沒有考慮到戴姓男子的智障狀況,以致裁罰時忽略比例原則,因此將原處分撤銷,無照駕駛部分改罰最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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