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號公報 將影響上市櫃年報
2005/08/11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支秉鈞表示,雖然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在今年第一季財報時已適用35號公報,認列資產減損損失,但國內不論電子產業或是金融產業,近期都不乏併購案例,若因併購致生產線縮減,半年報、年報都可能因而再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 第二季在國內發生的重要合併案例,在科技產業部分就屬明基併購德國西門子手機部門,7月則有金融產業台新金控購買彰化銀行特別股,持有22%股份的案例。業界預測,今年內不論是科技產業或是金融業,尚有多樁併購案例。 支秉鈞表示,即使第一季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都已遵循35號公報規定,認列資產減損損失,35號公報規定對於上市櫃公司財務衝擊已大為降低,但隨併購而發生的各種決策上的變化,仍可能致使上市櫃公司必須依照35號公報認列減損。 例如,明基併購德國西門子手機部門後,若明基不需再保留過多生產線,而必須縮減生產線,那明基仍得依據合併事實發生時間點,評估資產減損的事實。 台新金控買進彰銀特別股亦然。支秉鈞認為,台新金透過買進彰銀特別股,持有彰銀股權已超過20%,已具有實質控制權,依據權益法認列,也必須依照35號公報規範進行資產是否發生減損的評估。 支秉鈞本人是電子零組件上市櫃公司的審計會計師,也專精35號公報實務,他認為,上市櫃公司的轉投資事業,在季報中雖可以不用權益法認列,但在半年報、年報都得呈現出來。 他強調,第一季雖然有大多數上市櫃公司已適用35號公報,但若併購事實是發生在第二季間,且經營階層決策發生改變,那麼半年報仍得要再重新檢視資產減損問題。同理,若併購事實發生在第三季或第四季,最遲也必須在今年年報揭露該被併購公司可能資產減損,因此,35號公報對於上市櫃公司財報影響,仍會延續到年報,投資人應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