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報表 可整合價值鏈
2005/02/22
我國財務會計第7號會計準則公報,自94年起,上市櫃公司最遲在今年9月15日以前,須公告半年報的合併財務報表,合併報表適用範圍幅加大,對子公司龐雜的集團企業而言,時間壓力將相當大。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永堅認為,合併編製財報最大意義在於,集團企業基於研發、製造、行銷等不同目的,在全球各地都有轉投資,合併報表可將價值鏈整合在一起,看出集團競爭力、銷售對象、集團毛利,以完整呈現企業的交易實況及競爭力。 此外,合併報表編列的深度,也可以增加企業的透明度。徐永堅表示,企業在編製合併報表時,一定要訂有一工作模式。以往合併報表屬高級會計,實務上都交給會計師來編製,但企業應該培養自己的編製能力,會計師只能協助,立場則要保持獨立性。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曾惠瑾表示,上市櫃公司將以合併財務報表為主要報表,母公司報表為輔助報表,至於非公開發行公司目前尚不需要發行合併報表。 根據新規定,上市櫃公司合併報表適用範圍加大,可主導公司營運、財務的公司,也要納入合併報表內;只要有實質控制權的公司,都要納入合併報表,這也是第7號公報最大的修正。 曾惠瑾表示,舊的7號公報,子公司如占不到總資產10%,可以不必納入合併報表,但新公報對「具控制能力」定義改變,因此,全部子公司都要編入合併報表,此舉勢將增加上市上櫃公司的會計成本。 徐永堅指出,企業編製合併報表時間已十分緊迫,因應新規定應編製合併報表的公司將增加,企業付出的編製成本也隨之增加,但相對地,企業財務透明度同步提升。目前已有上市櫃公司打算提前在去年財報中適用新規定,可能有公司受此影響,在近期將公布的年度財報上,一次反應出來,並可能因此轉盈為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