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房屋受損 可申請減免稅
2006/07/14
公園路楊姓市民:颱風已到,萬一風災過後房屋受損,不知地價、房屋稅是否可辦理減稅? 台南市稅捐處納稅服務課稅務員蔡愛慈答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應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納稅義務人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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