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房屋稅 須加徵滯納金
2006/03/08
林先生來電:接到房屋稅單時,因未立即繳納,事後又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直到接獲補繳通知才想起,不知能否免除15%的滯納金? 台南市稅捐處納稅服務課員蔡愛慈答覆: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超過2天,滯納金數額要加徵1%;若超過30天仍未繳納,就會移送強制執行。林先生欠稅逾期未繳是事實,無法要求稽徵機關免除15%的滯納金。民眾收到稅單時,務必注意繳納期限,若對稅捐問題有疑義,也可電216021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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