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傳染病動物 運輸工具沒收
2006/06/21
為防堵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重大動物危險疫情入侵,即日起到明年6月30日止,只要遭海關查緝到走私帶有高病原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的動物到台灣,運輸工具就會被沒收。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昨天表示,農委會公告,即日起到96年6月30日止,被海關查獲運輸工具所有人,不論是自己走私,或是把運輸工具借給別人,走私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狂犬病等三種檢疫物,散播動物傳染病,或有散播之虞,將沒收運輸工具。 官員說,一艘漁船價格動輒上百萬元,因此採取沒收運輸工具的作法,應該可以有效嚇阻不法業者的走私行為。 除了沒收運輸工具,基隆關指出,有關單位也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提高擅自輸入禁止類檢疫物的罰則,修正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透過採取重罰,有效嚇阻不法業者走私或擅自輸入高檢疫風險動物及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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