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 收費比外縣市貴
2006/06/09
桃園縣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每月高達580元,比外縣市還高,甚至不如東部、離島縣市,縣議員魯明哲昨天在總質詢要求縣政府應站在消費者權益立場把關,不能讓有線電視業者予取予求。 觀光行銷局長陳國君則認為魯明哲的建議案很可行,決定日後舉辦多場公聽會,並彙集民意供桃園有線電視費率委員會參考。 魯明哲表示,桃園縣內有40萬戶以上的有線電視收視戶,普及率高達85%,但是,桃園縣內三家有線電視業者的收費標準是每月收580元,與外縣市比較卻不合理。例如,北桃園五個鄉鎮市有北桃園和北健兩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而南桃園六個鄉鎮市加上大溪、復興則都是南桃園的收視戶,三家系統業者形成寡佔市場。 魯明哲最不滿的是,台北縣有線電視收費每月550元,高雄市縣分別只收500、510元;而全國低於580元的有32家業者,桃園縣收視品質不比別的縣市好,為何每月費用是580元? 而且就繳費的折扣來說,按照有線電視法令,消費者若是按季繳費,業者就要推出折扣優惠,而其他縣市業者,如台東縣、屏東縣甚至離島金門馬祖等,若是年繳的折扣,從100至1200元不等,平均每月可折價20至50元,但桃園縣卻是一毛不少。 魯明哲反問縣府住在外縣市的官員看法,他們一致認為如果收視的品質是一致的,那麼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當然是價格越低越好。 他認為縣府在遴聘費率審查委員時,應該有更多消費者代表,才能訂出合理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