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有線電視 分機要加價
2003/08/09
鶯歌鎮民來電:本地的有線電視業者在收費單的定型化契約上,載明民宅分機每增一台每月收視費加收一百元,如果我家買了第二、三架電視而自行安裝收視,那業者是不是可以向我加收錢?我查過去的公告,臺北縣九十一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並未訂定分機加收費用。 記者查訪:三鶯地區的有線電視業者,確實有依照分機數量加收費用。 台北縣政府新聞室新聞行政課長柏麗梅答覆:根據有線電視法規定,系統業者確實可以收受電視分機的收視費,但金額未明訂,一般都在五十或一百元,即使是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也可以和系統供應商討論收費標準,若可證明家中分機不接有線電視線路,兩造可協議切結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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