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使用者 當心觸法
2005/08/17
科技日新月異,利用BT、Emule等P2P共享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相當普遍,卻未經合法授權。針對近來最嚴重的著作權保護問題,經濟部智慧財產權局將製播廣告CF,針對P2P使用者,強打網際網路著作權保護觀念,不要誤觸法網,而不自知。 目前以BT、Emule下載軟體工具,下載影音圖片的行為日益風行,依其設計功能,每個使用者在利用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因此,「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 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五分鐘,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這個特性,使BT軟體推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 但是,用BT分享網路資源,下載各項影音圖片等,如果未經權利人同意,使用者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和「公開傳輸」規定。 今年1月中,香港海關逮補一位傳輸周星馳電影「功夫」檔案的網友,我國去年也有一位消費者透過P2P平台下載音樂,被檢方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智慧局認為,在實際案例上,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合理使用」外,P2P使用者比P2P經營者構成侵權可能性還高,極易因此觸法,面臨刑責,但是,國內的年輕人對此似乎渾然不知,觀念有待導正。 智慧局針對此一問題,現正在亟思製播廣告CF,提醒P2P使用者相關法律問題,否則一旦被抓,恐怕留下生命的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