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 何忍換人受害?
2006/06/20
住高雄縣的李姓家長向本報投訴,指甲仙鄉小林國小一位不適任教師調往大樹鄉水寮國小,而大林國小另位不適任教師則調到小林國小,家長對校方未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並任由以調動逃避規範,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感到強烈不滿。 教育局副局長陳麗幸說,「教育局會儘速開會檢討,商討如何補救」,她重申,學生受教權不應被犧牲,日後只要進入輔導期的不適任教師,即使調校,仍持續進行輔導,並進入評議期、審議期,沒有法律灰色地帶。 李姓家長說,教育局最近完成95學年度縣內教師調動介聘作業,結果小林國小的一位男性及一位女性不適任教師,女教師請調到水寮國小,男教師這學期則請病假一學期。 他說,小林國小長期成為不適任教師「庇護所」,校方卻不積極依教師法規定處理,受害的是學生受教權,如今女教師為避開「不適任教師輔導期」請調,又造成另一群學生受害。 此外,女教師調出小林後,旗山鎮大林國小另一位不適任男教師卻又調進小林國小,「令人氣憤校方何以置學生受教權於不顧。」 縣教師會副理事長劉亞平說,縣府不適任教師輔導諮詢小組92年2月16日曾到小林國小了解兩位不適任教師狀況,並要求學校依法規辦理,不料學校不但未處理完成,還讓教師調校。 小林國小教導主任打亥表示,這名請調的女教師已經過查覺期,今年2月中旬進入輔導期,但輔導期最高可達六個月,因教師有請調權利,校方也無可奈何。大林國小校長陳義鏘也說,請調是教師權利。 學管課長李黛華則認為,依教師法規定,不適任教師處理權責在學校,縣府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組成「高雄縣不適任教師輔導諮詢小組」,並訂定不適任教師處理相關要點,學校應依規定處理不適任教師,不能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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