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長減課 有自肥之嫌
2005/09/07
讀者投訴高雄縣國中小教師會長自肥,並抨擊教育局規定各學校教師會長每周授課時數可減兩小時,依此計算納稅人一年花在全縣200名教師會長身上近千萬元,教育局未為納稅人看緊荷包,更何況教師會長所服務對象不是教育的主體─學生。 縣教師會長劉亞平指出,依據教師法與政府命令,學校很多事情需要教師會參與,例如教評會、課輔會、午餐委員會、編班委員會、課編小組等;且很多校務都關係到「行政、教師、家長」三方面,擔任教師會長者都必須是代表,有不少額外付出很辛苦,全國教師會因此與教育部協商獲同意減課。 他表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是授權各校權宜決定教師會長減課時數,高雄縣是經過縣教師會與教育局協商決定各校教師會長減一至二節課。國小教師會長減課,政府不必出半毛錢,由其他教師分擔,國中教師會長減課則由政府負擔,但國中成立教師會的學校約30所左右,投訴者所提數據與實際差太多。 不少校長都認為只要成立「二級制」教師會即可,亦即全國教師會、縣市教師會以外,各校不必再成立教師會;否則一旦教師會不夠理性,或樣樣都要爭,徒增校園困擾與不安。 但劉亞平認為,各校教師會有存在意義與功能,因為教師與行政、家長之間仍需有溝通平台,才能整合意見,且才能讓民主法治在校園扎根;「但對校長而言,常有芒刺在背之感」。 教育局學管課長李黛華說,各校教師會長減課是教育部政策,地方教育局只是執行政策,若有人認為減課不合理,可以向教育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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