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簡訊不舒服 她告前男友
2006/04/13
20歲男子不滿女友提議要分手,有時1天傳送6至7次手機簡訊「找妳找不到,妳是不是正在爽」等語騷擾,女子怒提告訴,案移中縣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是首件個案,若議決為性騷擾行為,縣府將處罰1萬元到10萬元。 中縣家暴與性騷擾防治中心主任吳文煊昨天表示,依簡訊內容確已讓當事人有不舒服感覺,構成性騷擾要件,已依程序送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中心社工人員透露,這名男子與女友交往3年,兩人因個性不和協議分手,事後男子發現女友另結新歡,懷疑她在分手前已先劈腿,近一個月來不斷發出簡訊騷擾。 女子向警方報案指出,前男友每天發簡訊到她手機中,內容都是汙辱的字眼,有些是懷疑她與別的男人有染,有時罵髒話,讓她覺得不堪其擾。 警方將本案移由社會局處理,家暴與性騷擾防治中心指出,這名男子雖未對前女友直接性侵害,但以簡訊傳送汙辱、淫穢字眼,讓當事人產生不舒服、困擾感覺,就屬性騷擾行為,同時這名男子若有雇主,會行文要求予以約束。 吳文煊指出,許多男女朋友在分手後,常在網路上散發不利對方的言論,或將交往時照片公布,也有人以手機簡訊或公開等方式汙辱對方,字眼常帶有性或性別有關,這些都已達到性騷擾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