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安平漁港 市府沒錢
2006/03/08
新漁港法今年實施,安平漁港改列第2類漁港並交由台南市政府管理,市府接管後卻苦無人力及經費,台南市將聯合其他有漁港的縣市,向農委會漁業署爭取繼續補助漁港管理經費給地方,以落實港市合一。 市長許添財去年向中央爭取安平漁港與台南市「港市合一」,獲農委會漁業署同意,去年8月公告安平漁港交由台南市政府接管。今年新漁港法實施,安平漁港改為第2類漁港,台南市成為第1個適用新法的縣市。 建設局長陳啟松表示,農委會雖將漁港交給地方政府管轄,但中央站在主管監督單位立場,理應將原編列給各漁港的經費轉撥補給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支應漁港管理之用,以免市府接收後無錢可管。 市府清查安平漁港區將撥給市府管轄的土地多達344筆,地上物包括安平漁港管理中心、觀光魚市、安平漁港汙水處理廠及活魚儲運中心等4處,土地仍屬國有財產局,但管理權將歸市府,陳啟松說,市府可有效規劃未來營運方針,對安平漁港整體發展極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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