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算不算媒體? NCC無共識
2006/03/3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針對中華電信的多媒體隨選視訊服務(MOD),算不算媒體,經過激烈討論,最後有過半委員認為,MOD應該一種和有線電視受到同樣法令規範,所以外資和黨政軍也不得介入,不過因爭議大,NCC近日將召開公聽會。 中華電信MOD案昨天讓九位NCC委員討論多時,一直無法獲得共識。部分委員認為傳播通訊基本法第六條規定,政府無正當理由,不應限制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的發展,但第七條又規定,不能因不同傳輸技術有差別管理,兩條法令互相矛盾,過半數委員認為,MOD不是單純的電信產業,應視為「媒體類型」,因此對於目前的經營方式,傾向予以警告處分。 相關人員指出,有線電視業者花了大錢鋪設管線,但費率和區域都受到管制,而交通部持有中華電百分之四十八的股份,並經由ADSL技術推出MOD服務,利用全民資源,且範圍遍及全國,若不受約束管制,有線電視業者將難以信服,因此中華電信必須明快處理官股及外資問題。 中華電信MOD開台二年多,用戶數已突破十萬戶,一直是有線電視業者的眼中釘,不斷要求中華電信退出營運,儘管中華電信曾多次透過管道向NCC委員解釋,認為當初取得「固網經營者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執照,不應該適用廣電法。 據悉,昨天有委員在會中提議處分中華電信,要求處理股權爭議,不過也有委員認為處分不夠公平,基於資訊公開及程序正義,必須召開公開說明會,才讓中華電信暫時逃過一劫。 NCC昨天也重新審理中廣申請數位廣播頻率開放案,中廣過去也是因新聞局認為有黨政軍未退出的問題,執照申請受挫。不過NCC委員會昨天認為,中廣已提出切結書,承諾將符合法律規範,因此昨天正式通過核發數位廣播頻率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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