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收費 縣府擬定草案
2006/03/22
縣府擬定台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一般路邊停車場大型車每小時收費40元、小型車20元,但若屬交通頻繁道路,收費提高1倍,草案將送縣議會審查。交通觀光局長黃茂容強調因地制宜,鄉鎮市公所若認為路邊停車有必要收費,可向縣府報計畫與實施方式。 台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內容為,路邊停車場收費,以時計費,大型車每小時40元、小型車20元、機車10元,交通頻繁道路大型車每小時80元、小型車40元,未滿1小時者均以1小時計算;以月計費者,大型車每月36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1200元。 交通觀光局長黃茂容表示,台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以前就有了,各鄉鎮市均未實施,隨著都市化發展趨勢,鄉鎮市應做好交通維護、停車秩序,讓鄉鎮市公所參與停車收費權責,及落實道路使用者付費,因而修正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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