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旱地建墳? 農局:不知情
2006/02/09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的家族墓園「愛物園」,遭過去地主質疑郭家在農牧旱地上興建墳墓,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台北縣農業局長郭步雲昨天推說並不知情,將進一步調查,若確實為違法使用,一定依法處理。 三峽鎮公所人員則證實,愛物園占地約兩百坪,其中約三十坪編定為建築用地,另一百七十多坪的地目是農牧旱地;現已全部用於興建墓地。 台北縣民政局代理局長黃麗足說,尚未接獲愛物園土地變更使用申請,民政局將請三峽鎮公所提出查報資料,若確實違法濫葬,會依殯葬管理條例處三萬元至十萬元罰鍰,並限期郭家起掘,否則可連續罰。 她還說殯葬管理條例雖賦予政府強制執行的權力,但是濫葬太多,各縣市均未徹底執行起掘火化並適當處理之任務;所以即使「愛物園」真的是違法濫葬,若郭家不配合法令政策,民政局至多可能是連續罰鍰。 台北縣地政局長孫寶鉅和農業局長郭步雲說,依法令規定,不論旱地或建地,均須先向政府申請變更為墓地,才可在土地上興建墳墓;若未申請土地變更即興建墳墓,已有觸法之嫌。 本報記者孟祥傑 郭台銘十多年前在台北縣三峽購地,營建家族墓園,豈料墓園土地迄今仍編定為建地和旱地,如要合法做為墓園使用,須先申請變更土地編定。台北縣政府處理此案,確有難言之隱,但全推說不清楚,未免太自我設限,難逃執法不力之譏。 國人仍有入土為安的觀念,名人、有錢人辦理塋葬大事,著眼庇蔭後代,更講究風水。因此全台名山勝水,常見巨室大墓;不少俯瞰平原、海灣的高地,被視為日受萬人拜、夜享萬盞燈之所,不論地目是否為墓地,均成墓園。 不論任何政黨執政,處理濫葬問題幾乎都是點到為止,鮮少地方首長和單位主管,願不顧果報之憂,悍然依殯葬管理條例起掘火化他人的墳墓。所以台北縣政府多名單位主管,在面對「愛物園」濫葬檢舉時,顧左右而言他,可以理解。 但愛物園涉嫌違反土地編定,縣府可以技巧地處理,卻不宜說全然不知情;去年郭台銘為妻子辦理後事時,是國人矚目的新聞,三峽鎮公所和縣政府有關單位豈會不知。如今部分原土地持有人已公開質疑,縣府再為難,亦需秉公處理,否則,面對巨室權貴就自我限縮,未免太遜了。